201611100404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達成初步共識,納稅者有基本生活費用不受課稅之權利。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這保障納稅者及家屬的基本生活水準。 至於基本生活費用概念,與會立委與財政部、衛生福利部所達成的共識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佈最近1年全國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並於每兩年定期檢討。若立法完成後,各項扣除額加總金額不得低於本法所定基本生活費用的金額。 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民國104年台灣地區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新台幣26萬6490元。 為落實憲法第15條對人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的保障,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王榮璋與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會中初步達成的共識是,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有不受課稅的權利。 過去財政部在訂定免稅額、扣除額時,主要是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變化,若此法順利完成三讀,未來財政部在訂定每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時,必須符合這樣的原則,也就是各項加總金額不得低於本法所定基本生活費用的金額。 王榮璋在受訪時表示,這樣的概念來自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生存權的概念,保障納稅者及家屬的基本生活水準。 王榮璋進一步說,其主要用意是長期以來納稅被認為是人民的義務,而沒有相對看到權利保障的層面,所以凸顯課稅仍應該保障有基本尊嚴的生活;法案若是通過,對財政部稅課的部分,必須考慮到這樣的原則與精神。 至於草案有意設立稅務專業法庭、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委員會等其他內容,將擇期再審。1051102
立院初步共識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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